惡劣天氣上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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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上課安排

颱風

全日制課程每上課天一般有兩節課,上下午各一節。半日及晚間制課程每上課天只有一節。颱風襲港期間或公布「極端情況」後,課堂及考試的安排如下:

颱風信號 上課或停課安排
一號颱風信號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三號颱風信號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八號預警#/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 (a) 在上午6時15分至11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上午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b) 在上午11時至下午4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下午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c) 在下午4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懸掛
晚間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d)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即時中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如可行的話,香港天文台在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前兩個小時內會發出預警(即八號預警)。在八號預警發出後,進行中的課堂、考試或其他活動應即時中止。
## 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信號改為三號颱風信號前公布「極端情況」。「極端情況」一般維持兩個小時,政府並會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暴雨

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的安排如下:

暴雨警告信號 上課或停課安排
黃色暴雨警告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紅色暴雨警告 課堂及考試如常進行,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
黑色暴雨警告 (a) 在上午6時15分至11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上午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b) 在上午11時至下午4時前發出或仍然懸掛
下午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c) 在下午4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懸掛
晚間節課堂停課、考試取消
(d) 在上課或考試期間懸掛
所有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者除外)應繼續進行,不會另行安排補課或將考試順延。

若已到下課時間或考試結束時,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則應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員回家。

注意: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學員當時尚未返抵中心,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如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應即時中止活動,並安排所有學員在安全地方暫避。

復課安排

如在上午11時前: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
解除所有颱風信號及「極端情況」;

改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
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恢復當日下午及晚間節的課堂或考試
如在下午4時前: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
解除所有颱風信號及「極端情況」


改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
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恢復當日晚間節的課堂或考試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解除後,IVDC將會恢復上課/考試。學員應考慮當時個別地區的天氣、路面、斜坡、交通情況及自身安全,自行決定應否回中心上課或考試。學員如自行缺課,將不作補課安排。如學員缺席測驗或期末考試,IVDC將按再培訓局的最新指引為合資格學員安排補考。

如因突發及極端情況(例如颱風、暴雨、火警、水浸、停電、示威圍堵等)或其他IVDC未能控制的情況而導致個別班別停課或取消考試,IVDC將會安排補課或順延考試。有關補課和考試安排,IVDC將於復課後盡快公布,學員不得異議。

學員應遵照上述有關颱風襲港、「極端情況」及暴雨期間的上課和考試安排,VTC不會另行透過電台或電視公布,有關惡劣天氣下的上課安排概以IVDC網頁公布為準。教育局的公布並不適用於IVDC。

* 「增值課程」及「專業課程」在惡劣天氣下的上課安排,有關職員會另行知會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