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上课安排
台风
全日制课程每上课天一般有两节课,上下午各一节。半日及晚间制课程每上课天只有一节。台风袭港期间或公布「极端情况」後,课堂及考试的安排如下:
台风信号 | 上课或停课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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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台风信号 | 课堂及考试如常进行,学员如自行缺课将不作补课安排 | |
三号台风信号 | 课堂及考试如常进行,学员如自行缺课将不作补课安排 | |
八号预警#/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 (a) 在上午6时15分至11时前发出或仍然悬挂 上午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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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前发出或仍然悬挂 下午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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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下午4时或以後发出或仍然悬挂 晚间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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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上课或考试期间悬挂 即时中止在该时段进行的课堂或考试 |
# 如可行的话,香港天文台在发出八号台风信号前两个小时内会发出预警(即八号预警)。在八号预警发出後,进行中的课堂丶考试或其他活动应即时中止。
## 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信号改为三号台风信号前公布「极端情况」。「极端情况」一般维持两个小时,政府并会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暴雨
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的安排如下:
暴雨警告信号 | 上课或停课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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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暴雨警告 | 课堂及考试如常进行,学员如自行缺课将不作补课安排 | |
红色暴雨警告 | 课堂及考试如常进行,学员如自行缺课将不作补课安排 | |
黑色暴雨警告 | (a) 在上午6时15分至11时前发出或仍然悬挂 上午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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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前发出或仍然悬挂 下午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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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下午4时或以後发出或仍然悬挂 晚间节课堂停课丶考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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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上课或考试期间悬挂 所有课堂或考试(在户外举行者除外)应继续进行,不会另行安排补课或将考试顺延。 若已到下课时间或考试结束时,而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则应在安全情况下才让学员回家。 注意:若由於上课时间表安排的差异,学员当时尚未返抵中心,应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暂避。如课堂或考试在户外举行,在场负责的教职员应即时中止活动,并安排所有学员在安全地方暂避。 |
复课安排
如在上午11时前: 改挂三号或以下台风信号; 解除所有台风信号及「极端情况」; 改发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 或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
恢复当日下午及晚间节的课堂或考试 |
如在下午4时前: 改挂三号或以下台风信号; 解除所有台风信号及「极端情况」; 改发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 或取消所有暴雨警告 |
恢复当日晚间节的课堂或考试 |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丶「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解除後,IVDC将会恢复上课/考试。学员应考虑当时个别地区的天气丶路面丶斜坡丶交通情况及自身安全,自行决定应否回中心上课或考试。学员如自行缺课,将不作补课安排。如学员缺席测验或期末考试,IVDC将按再培训局的最新指引为合资格学员安排补考。
如因突发及极端情况(例如台风丶暴雨丶火警丶水浸丶停电丶示威围堵等)或其他IVDC未能控制的情况而导致个别班别停课或取消考试,IVDC将会安排补课或顺延考试。有关补课和考试安排,IVDC将於复课後尽快公布,学员不得异议。
学员应遵照上述有关台风袭港丶「极端情况」及暴雨期间的上课和考试安排,VTC不会另行透过电台或电视公布,有关恶劣天气下的上课安排概以IVDC网页公布为准。教育局的公布并不适用於IVDC。
* 「增值课程」及「专业课程」在恶劣天气下的上课安排,有关职员会另行知会学员。